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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关于开展2019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21, 查看:1246 字体大小:

各所属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379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9〕102号,以下简称《细则》,附件2)的规定,经研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详见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1/detail0101/2019/0101_88164.htm):

一、提名形式

1.单位提名。我单位可直接提名,但仅限提名由材料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数量不限(我单位提名代码为30400)

2.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获奖团队第一人可以独立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当3人联合提名。选择专家提名的项目请提前至我处登记。

二、基本条件

被提名者须符合《办法》《细则》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1.提名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并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2.提名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须提供近三年推广应用或取得经济效益情况(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提名科技进步奖重大工程类,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4.提名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出版。

5.提名科技进步奖软科学类,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经工作验证的;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6.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7.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成果的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除外)。

8.提名内容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9.提名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提名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提名,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提名。

10.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材料。

11.提名成果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须在省科技奖励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关闭前上传。

三、提名前公示

被提名者应当在提名单位、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的网站或醒目位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按照《办法》《细则》和《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3,以下简称《提名手册》)要求执行。公示有异议且未处理完毕的,不能被提名。有关公示网页截屏图片或公示照片应在系统上传。

2019年初报的项目需重新进行公示。

四、材料报送及截止时间

1.系统开通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12时,关闭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12时,逾期不予受理。

2.所内统一公示时间为12月10日-17日,请于12月10日前完成初稿并提交至我处审核。

3.采取专家提名方式的,被提名者及时登录系统在线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4),经专家签字后,在系统上传PDF扫描件。

4.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被提名者及时登录系统在线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5),经提名单位(责任专家)盖章签字后,在系统上传PDF扫描件。

5.2019年12月24日前,被提名者在系统下载提名书主件,经有关单位和个人盖章签字后,在系统上传PDF扫描件。

6.2019年开始,省科技奖不再受理撤奖(可在提名书中选择是否接受降级评审)、不再接收纸质材料。

7.2019年初提交的系统填报信息,我处即日予以退回,请被提名者按照新的《办法》《细则》修改补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  天,86685172,tiantian@nimte.ac.cn

              蔡益亮,14727022800,caiyiliang@nimte.ac.cn

   如有其他问题,科技发展部网站将及时更新,敬请随时关注。

附件1:浙江省科技奖励办法(修订).pdf

附件2:浙江省科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doc

附件3:2019年省奖提名工作手册.doc

附件4:专家提名申请表.doc

附件5: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科技综合处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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