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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9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课题)申报
日期:2019-04-25, 查看:3092 字体大小:

所属各部门:

 

宁波市科技局发布2019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课题)申报的公告。http://www.nbsti.gov.cn/art/2019/4/24/art_9938_3698719.html

 

  一、申报专项领域

 

  现代服务业专项。按生产性服务业、文化与科技融合、新兴服务业3个方向申报。(另有现代种业专项,但与我所关联不大,有兴趣老师可查看通知附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课题)申报要符合项目申报指南提出的领域方向,涵盖项目申报指南所列的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对技术路线不设限制,同时应按照项目(课题)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经费申请。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

 

  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完成项目(课题)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具有明确应用导向的产业化项目,原则上应由企业牵头,鼓励支持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4、每家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项。

 

  三、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课题)申报内容不符合指南要求的;

 

  2、项目(课题)申报材料不实,提供虚假信息的;

 

  3、申报单位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近3年有相关行政处罚的,近3年有不端科研行为的,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申报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当年度注册的除外);

 

  5、已牵头承担2项以上(包括2项)在研的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宁波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的企业;

 

  6、正在承担2项以上(包括2项)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宁波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且在承担项目中处于前三位的人员;

 

  7、参与本批项目(课题)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专项项目(课题)。

 

  四、项目遴选

 

  (一)形式审查。主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二)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产业专家、财务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采用书面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方式。

 

  (三)实地调查。具体根据时间安排,赴相关项目(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调查。

 

  (四)立项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调查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按相关程序审定后公示。

 

  五、政策支持

 

  对推荐列入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立项计划的项目(课题),经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后实施财政经费支持。

 

  1、支持方式。在项目(课题)立项经费文件下达,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后,直接给予财政经费支持,经费采用分批拨付。

 

  2、支持强度。现代种业,原则上单个项目或课题,财政支持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现代服务业原则上单个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对企业牵头申报承担的项目,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企业的注册到位资金,并要求承担单位有相应的自筹经费配套(具体要求见各专项指南)。

 

  3、其他。申报项目(课题)列入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立项计划后,对项目实施团队成员达到10人,且前五位中有3人具有正高级及相应职称的,同时认定为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

 

  六、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相关附件信息已经进入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且没有变更的,不必重复上传,书面材料统一由归口部门报送。

 

  1.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网上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归口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推荐上传;

 

  3.系统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受理中心(一式一份)。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按规定提纲编写)。

 

  4、相关附件:

 

  (1)申报单位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规上企业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研发投入等),规下企业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报表(并提供研发项目及研发投入说明);

 

  (3)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5)技术创新活动相关材料:前期基础、成果应用;

 

  (6)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七、申报时间与所内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

 

科技发展部:田天,行北404,电话:0574-86685172,18042092968

 

   附件1:现代服务业申报指南.doc/uploadfiles/site4/201904/20190425162343-3851209823.doc

 

  附件2:现代种业专项申报指南.doc/uploadfiles/site4/201904/20190425162403-28359184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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