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现将《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宁波市2017年度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的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申报。
一、总体要求
2017年,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主要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以培育科技服务机构、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发展科技服务产业为目标,突出科技经济的深度融合,突出科技服务基础能力和新技术的工程化集成应用,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金融、检验检测认证、综合科技服务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包括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和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
(一)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
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分二类,即科技服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科技服务事后补助项目。
1、科技服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重点支持内容:
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的云制造服务平台及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
面向节能环保、“五水共治”、产业提升等领域,提供并实施的集成化工程技术解决方案。
面向智慧养老、社会管理、数字生活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科技文化、港航物流等产业,开展的技术集成创新及推广应用项目。
不支持信息软件类产品开发项目。
(2)基本条件:
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单位服务领域清晰,社会信誉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且科研团队成员稳定、管理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强。
项目内容符合申报指南要求,技术路线可行,考核指标清晰,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对提供工程化集成技术解决方案服务的项目,必须要有工程服务合同。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主要责任人承担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且对近三年已获得市级相关部门资助,而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科技服务事后补助项目
(1)申报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从事质检、设计等专业化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与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2)基本条件:
具备与服务内容相一致的资质条件,团队成员组成相对稳定,社会信誉良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科技服务主体明确、成长性好,科技服务收入占服务总收入的比例60%以上。对上年度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要求近二年服务收入持续保持增长10%以上;200-500万元的,连续二年保持增长15%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连续二年保持增长20%以上。
对上年度服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除科技金融外,应纳入市科技服务业统计目录。
对上二年已获得科技服务事后补助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该类项目。
(二)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及知识产权服务二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与服务内容相一致的资质条件,且社会信誉良好,人员稳定、结构合理、管理规范。
3、科技服务水平在全市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其中从事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金融服务的机构,要求上年度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占60%以上;从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科技咨询服务的,要求上年度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占60%以上。同时,要求业务收入连续二年保持10%以上增长。对具有科技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性、且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主流媒体报道的服务机构,不受业务收入增长指标的约束。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
1、宁波市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其中申报科技服务事后补助项目的单位,则不需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
3、有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项目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及职称复印件;2014-2015年度财务审核报告及2016年上半年业绩报表;项目合作协议等。其中对申报内容涉及工程技术系统解决方案的项目,应提供工程签约合同,鼓励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二)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
1、宁波市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申报表;
2、业绩证明材料。2014-2015年度财务审核报告及2016年上半年业绩报表; 2-3个典型科技服务合同项目。
3、其它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反映机构信誉或在行业内地位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7月15日前,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管理系统( http://xmsb.nbsti.gov.cn )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申报规定要求上传申报表、可行性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2、7月16-17日,科技发展部审核;
3、7月19日前,盖章后统一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五、联系人:顾勰民; 联系电话:86324623,13777115039
科技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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