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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科技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28, 查看:1497 字体大小:

所属各部门:

         近日,宁波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原通知:http://kjj.ningbo.gov.cn/art/2021/6/25/art_1229055665_58919296.html),结合所内情况现将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部门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分为科技创新特别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三个类别。

       (一)科技创新特别奖

        1、评定条件

         科技创新特别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团队):

        (1)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社会进步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带动技术跨越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变革,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安全效益的。

         2、提名材料

        (1)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提名书(个人)(附件1)或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提名书(团队)(附件2);

        (2)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二)青年科技创新奖

         1、评定条件

        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2)在我市高新技术重点领域中自主创办或领办企业,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2、提名材料

       (1)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书(附件3);

       (2)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具体类别包括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软科学类。

         1、评定条件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组织:

       (1)基础研究类

        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科学价值或者普遍实用价值,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或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一等奖项目: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项目: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学科的发展有一定推动作用,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项目:在科学上取得一定的进展,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促进了学科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2)技术发明类

       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领域中有重大技术发明,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安全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一等奖项目: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明显推动作用,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安全效益。

       二等奖项目: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主要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安全效益。

       三等奖项目:非国内外首创,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主要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安全效益。

     (3)技术开发类

       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活动,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一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显著,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用显著。

       二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明显,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作用明显。

       三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的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的作用。

      (4)社会公益类

在农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资源节约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

一等奖项目:在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广泛应用,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二等奖项目:在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要技术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并得到普遍应用,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明显。

三等奖项目:在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并得到应用,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意义,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5)重大工程类

       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完成集成创新,使工程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一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高,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高,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三等奖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战略意义。

     (6)软科学类

      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一等奖项目: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方法上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经产生重大作用,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

      二等奖项目:在理论上有较大创新,方法上有较大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经产生重要作用,经济或社会效益明显。

      三等奖项目:在理论和方法上有创新,方法上有一定的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对决策管理已经产生一定的作用,有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2、提名要求

     (1)提名项目原则上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

     (2)提名基础研究类,提供的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名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的技术应用或者推广应用时间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并产生社会或经济效益。提名重大工程类的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并实际应用。提名软科学类的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已验收并经实践验证,若研究成果用于规划、计划相关决策咨询,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实施;

     (3)提名项目已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验收后提名;

     (4)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完成人被提名为科学技术奖候选者。同一成果不能在同一年度的不同奖项提名中重复使用;

     (5)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得提名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者;

     (6)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名:

      ① 在知识产权权属以及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② 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③ 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④ 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

      ⑤ 失信被执行人和近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企业;

      ⑥ 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完成人员的项目;

      ⑦ 相关技术内容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已提名2021年度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3、提名材料

      提名材料包括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附件4)及其相关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应按《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2)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并提供企业支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版权)转让费等有效凭证;

      (3)在已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及更高等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论文等成果不得在申报项目中重复使用;

      (4)附件材料主要包括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或采纳的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和标准规范证明、代表性论文、专著等、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完成人合作关系证明、公示证明、承诺书、成果登记证书、查新报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提名技术开发类项目)等其它材料。附件材料是提名书存档内容的必备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原件)作为备查材料无需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提名流程及时间要求

       市奖实行提名制度。我单位具有提名资格,拟从我单位提名的项目(个人)第一完成单位需是本单位,具体流程及时间要求如下:

        181日前,完成单位内部公示。所有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交;

        2715日至81日,完成网络系统填报。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rogram.sti.gov.cn),选择“单位提名”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点击“上报”提交“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对于新用户,需注册后才能进行网络填报。

        38318:00前,完成提名单位审核。我处根据奖励类别提名书填写要求,对提名书及其附件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补正。

        48512:00前,完成提名书上传。经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在网络系统内“下载申报文档”并打印。在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处签字、盖章,并经提名单位签章后,扫描并上传到申报系统。

  

    联系人:科技综合处   王晶 ,wangjing@nimte.ac.cn ,15757456069 

     附件1、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提名书(个人)

    附件2、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提名书(团队)

    附件3、宁波市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书

    附件4、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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