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科技部于10月12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字诊疗装备研发”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指南、形审要求、编制专家组名单见附件),本次申报指南共涉及2个重点专项指南,分别为:
- “数字诊疗装备研发”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20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注意事项
1. 申报系统开通时间:2020年10月13日8:00至12月2日16:00。推荐渠道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药监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各个指南方向的推荐渠道略有不同请认真阅读指南。
2. 申报系统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 申报账号:我所大部分研究员均已有账号,如存在未开通账号的情况,可联系所内申报联系人开通。
4. 关于限项查询:重点专项有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申报人、科研科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询(查询方法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预申报书申报流程及说明》2.人员承担项目查询)(见附件)。
5. 关于申报资格: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其他限项要求请见附件中科技部通知原文及各专项形审要求。
6.关于指南内容及任务:所有项目应整体申报,需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全部考核指标。
7.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所有相关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依据。
8. 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情况,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1)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申报单位需要上传包括联合申报协议(需项目及课题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盖章)、数据递交协议、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上传材料的附件。联合申报协议应包括且不限于任务分配、指标、资金分配等情况的详细说明。
(2)配套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投入不得低于指南所要求的比例,资金投入方提供有效承诺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个别指南没有要求提供资金承诺证明,但我们建议提供。具体要求请参见具体指南,每个专项的要求均有略微不同),安排自筹的项目一般由合作单位企业提供配套,我所原则上不提供配套。
(3)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因为指南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均有要求为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系统中需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4)外籍及港澳台专家: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5)其他指南要求的附件。
9. 关于系统人员信息的填写:预申报书填报阶段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其他参加人员。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所内申报联系人。
所内申报联系人:李祥龙 电话: 0574-87602756,18268626567
邮箱:lixianglong@nimte.ac.cn
2020定向指南.zip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预申报书申报流程及说明.pdf
科技综合处
2020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