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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0-07-08, 查看:2967 字体大小:

所属各部门:

       现浙江省科技厅发布了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原通知详见:http://kjt.zj.gov.cn/art/2020/7/8/art_1228971341_50134057.html),结合所内实际情况,通知如下,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

 一、项目组织方式

(一)竞争性项目。包括“基于国产芯片的能力开放智能摄像机研发及应用”等213个专题(详见附件1)。申报项目经网络评审、会议论证评审、综合评价、集体决策等程序遴选承担单位。

(二)择优委托项目。包括“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智能中台研究”等61个专题(详见附件1)。申报项目经会议论证评审、处室联审、集体决策等程序遴选承担单位。

两用技术项目申报指南通过所属地市科技局内部渠道另行发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我单位在职人员。择优委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还应主持或为主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2.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院士为70周岁),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请提前联系我处。

(二)申报限项要求

1. 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3项。

2. 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立项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1项;已承担在研重点研发竞争性项目的,可再申报择优委托项目;已承担在研择优委托项目的,不得再申报。

3. 院所专项中的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类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省杰青、省“万人计划”,不纳入上述限项范围。

4. 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名单,或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存在联合惩戒记录、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申请人不得申报。

三、实施期限和经费补助

(一)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提出,一般为3年左右,原则上不超过4年,超过4年的,可分段申报实施。

(二)经费补助

实施周期为3年(含及以上)的项目,财政补助经费分期下达,一般首期拨付60%左右,中期检查后拨付40%左右。

1. 竞争性项目。由高校、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财政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50%的补助;由高校、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独立承担的,可给予100%的财政资金补助。

2. 择优委托项目。每项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省部属高校院所、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承担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20%(自筹经费可包括自2019年7月1日起的前期研发投入);省部属高校院所、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企业承担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鼓励地方政府共同支持项目实施。对经专家论证,需多条技术路线同步推进或多家优势相当单位共同实施的“赛马”项目,首期给予30%经费支持,一年后开展对比评估,绩效明显的给予后续资助,绩效不及预期的取消后续资助。

项目申报后,研发主要指标和总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予调整,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 意向征集:因我单位推荐名额有限,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7月12日前填写申报意向表(附件2)并发至科技综合处。

2. 网络申报: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服务地点切换为“浙江省”,选择“个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申报系统将于7月13日开放填报。申请人请于8月5日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科技综合处于8月9日前审核申报材料并于8月10上报至科技厅。

另:本次申报材料均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应当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专题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符合各专题的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

(三)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可行性报告模板可在系统下载)。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四)申报项目拟购置50万元及以上科研仪器的,需提交《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申请表》(申请表模板可在系统下载)。

(五)项目承担单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里支出。

六、联系人:

科技综合处 王晶(电话:86685172,15757456069    邮箱:wangjing@nimte.ac.cn )

附件1: 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 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意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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