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属部门:
科技部于3月23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原文通知及指南、形审要求、编制专家组名单见附件),本次申报指南共涉及13个重点专项分别为:
(1)“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
(2)“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
(3)“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
(4)“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
(5)“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
(6)“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
(7)“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
(8)“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
(9)“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
(10)“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
(11)“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
(12)“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
(13)“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
我所申报安排如下:
1. 申报系统开通时间:系统于2020年4月20日8:00后开通填报,请按照所内统一要求于2020年5月15日17:00点前在申报系统提交,以便科技综合处审核及预留推荐单位(中国科学院或宁波市科技局)审核时间。
2. 申报系统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 申报账号:我所大部分研究员均已有账号,如存在未开通账号的情况,可联系所内申报联系人开通。
4. 关于推荐单位:我所牵头项目可从中国科学院或宁波市科技局进行推荐,两种渠道均需要提前告知申报意向,如牵头申报项目请务必于2020年4月15日前邮件反馈申报联系人,请参与项目的申报团队也反馈申报联系人。
5. 关于限项查询:重点专项有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申报人、科研科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询(查询方法见附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预申报书申报流程及说明》中2.人员承担项目查询)。
6. 关于申报资格: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其他限项要求请见附件中科技部通知原文及各专项形审要求。
7.关于指南内容及任务:所有项目应整体申报,需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全部考核指标。
8.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所有相关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依据。
9. 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情况,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1)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申报单位需要上传包括联合申报协议(需项目及课题负责人签字,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盖章)、数据递交协议、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以及其他需要上传材料的附件。联合申报协议应包括且不限于任务分配、指标、资金分配等情况的详细说明。
(2)配套经费(包括地方财政经费、单位出资及社会渠道资金等)投入不得低于指南所要求的比例,资金投入方提供有效承诺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个别指南没有要求提供资金承诺证明,但我们建议提供。具体要求请参见具体指南,每个专项的要求均有略微不同),安排自筹的项目一般由合作单位企业提供配套,我所原则上不提供配套。
(3)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因为指南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均有要求为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系统中需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4)外籍港澳台专家:需要提供全职或者兼职聘用合同等有效材料,并上传至系统,凡是在系统中提供护照号的专家请留意提前准备。
(5)其他指南要求的附件。
10. 关于系统人员信息的填写:预申报书填报阶段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其他参加人员。
11. 合作单位的选择:合作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且在申报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如合作单位未在系统中注册,请点击申报系统首页右上角“注册”字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注册需时约2-3天。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所内申报联系人。
所内申报联系人:李祥龙 电话: 0574-87602756,18268626567;邮箱:lixianglong@nimte.ac.cn
附件1: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指南.zip
附件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预申报书申报流程及说明.pdf
附件3:科技部通知原文.docx
科技部通知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2015tztg_all/20200323/3246.html
科技综合处
2020年0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