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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转发2020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日期:2019-07-03, 查看:2261 字体大小:

院属各部门:

  2020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1/detail0101/2019/0101_86803.htm。现将竞争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与组织方式

竞争性项目

  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在广泛征集需求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主动设计了182个项目(课题)(详见附件)。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

二、申报要求

竞争性项目

  应征主动设计项目的,应当对照申报指南中明确的项目名称、研发内容和目标进行申报(详见附件)。

1.产学研合作项目要求

  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有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且无论高校院所还是企业牵头承担,均要求有自筹经费,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20%。

2.优先支持的项目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优先支持龙头企业牵头与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

(2)申报企业上年研发强度超过5%;

(3)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4)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高端人才,与国(境)外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技合作的项目;

(5)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创新示范区和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的申报单位;

(6)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7)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8)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9)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10)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11)科研成果在省内或长三角转化落地的项目;

(12)经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限额申报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择优推荐。推荐项目应好中选优,不搞平衡。

三、补助经费

  竞争性项目。为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由高校、院所或医疗机构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科技攻关项目,财政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50%的补助;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和产业化项目,财政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20%的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投入实际情况,提出低于定额补助经费的申请经费,立项后按不高于申请经费给予补助。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网络申报。项目申报采用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5/index.htm)进行网络申报。系统登录路径为:网上办事大厅-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的评审-在线办理。申报系统于2019年7月20日开放。

2.申报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协调并协助做好材料填报。

3.材料报送。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项目通过前期评审公示入库后,纸质材料(申请表、一式一份)再由设区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入库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符合优先支持条款的项目、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和通过国际合作方式组织申报的项目,在备注栏中注明。通知中需要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的,一并上传扫描件。

(三)时间要求。

1.申报意向统计

因本次申报存在限额,请有意申报老师将拟申报课题名称、拟申报人、项目类型(若是军民融合或国际合作请注明)于7月10日前邮件发送至科技发展部田天处(tiantian@nimte.ac.cn)。若申报意向数超出限额数将组织所内评审,请各位老师按时上报申报意向。

2.本批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省里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20日开始,所内截止时间:2019年8月15日.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资格。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院所专项中的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类项目、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数不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在研项目总数已达2项的,限报1项;已达3项的,不得申请。主要参加人员是指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1-3位的科研人员。

2.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协调推进项目实施的组织能力、开展研发创新的科研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为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如项目申请人不是申报项目企业的在职人员,应当由企业作出说明并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项目申请人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当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允许申请且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在科研诚信、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技术成熟度、实现目标的难易程度科学提出,原则上不超过4年,超过4年的,可分段申报实施。

(三)限额推荐。我所共限额13项。

(四)几类项目的补充说明

1.国际合作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利用国外科技资源和力量合作应征工业、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主动设计项目的,请在申报系统中选择“国际合作项目”,同时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并请通过系统另行提交合作协议。

2.军民融合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

(1)重点解决军民融合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凝练形成标杆型、引领型的重大项目。

(2)申报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申报单位中含有军工单位;

——申报单位具有“军工四证”;

——提供技术来源于军用技术和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军转民”项目);

——提供军方需求证明材料(“民参军”项目)。

上述材料应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

(3)鼓励军工发明专利转化应用到民用领域,或将民用发明专利应用于军工领域。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主动设计项目指南主要依据前期梳理的141项关键核心技术清单,目前我厅正在抓紧对清单进行论证并征集第二批清单。考虑到申报评审时间因素,项目申报评审和清单梳理将同步开展。我厅在评审过程中,将优先立项通过论证并确定的关键核心技术清单内的项目。对于在突破“卡脖子”技术方面能力特别突出的优势单位,将通过择优委托的方式实施。

2.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项目申请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3.项目申报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无论项目申请人是否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申报单位均承担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科研诚信责任。

4.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严肃调查处理或配合相关机构调查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要求负责。

5.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6.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7.国际合作项目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合作外方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合作的,须事先履行国内有关审批手续。

8.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实验动物的,应当严格执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联系人:科技发展部 田天  86685172 18042092968

军民融合项目:梁琛平 87605232 15381903830

国际合作项目:赵旭霞 86693725 18067352240

附件: 主动设计项目申报指南/uploadfiles/site4/201907/20190703184233-473390937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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