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工作计划,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十八届例会将于2014年举行。届时双方将商定一批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现启动中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 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装备)研发/引进/走出去项目。
2. 所申报项目应于2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 对于被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4. 双方将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决定共同资助的联合研究项目数,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申报。所有申报项目由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进行初选。
二、申报方法
1. 请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请按照申请表的格式及字数要求直接填写,请勿更改原始文件格式或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上述文件名称格式为“中俄政府间-项目单位-项目名称”。
2. 填写完毕后,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我部,盖本单位和项目推荐部门公章后,由项目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亚非与独联体处。
项目推荐部门是指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科技厅(委、局),或申报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在项目评审中,同等条件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3. 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请将“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zhaoxuxia@nimte.ac.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中俄第十八届科技例会项目”。未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的项目将不予受理。请勿在电子版材料中涉及敏感信息。
4. 请通知外方合作伙伴同时向本国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双方提交的项目俄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
三、申报时间
1.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2.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在上述会议结束后向项目推荐部门正式行文通知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清单,未入选项目恕不另行通知。
3. 项目执行及费用报销方式参见相关管理规定。
四、联系人 赵旭霞 86693725
附件:1.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中俄文)
2、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信息表(中俄文)
特此通知
科技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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