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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2013年“中科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评选通知
日期:2013-09-16, 查看:1708 字体大小:

院属各科研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取得实质性成果的外国青年科学家及其院内青年合作者,鼓励青年科学家积极开展长期国际科技合作,院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按照《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管理办法》,今年将开展我院2013年度“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 外国青年科学家应具有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在我院研究机构工作过1年以上(含一年)的时间,且申请当年1月1日(含)未满45周岁;

  2. 我院青年科学家应属于我院全职在岗科研人员,且申请当年1月1日(含)未满45周岁;

  3. 双方在以下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进行过三年以上的合作研究,并共同取得了优秀的科研成果,且我院所属单位为合作成果的主要持有者之一:

  (1)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了科技界公认的、重要的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2)在高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技术进步、发明或转移转化成果。

  (3)在公益性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具有重要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4)在我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仪器设备等研制或建造过程中,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做出重要贡献。

  二、申报材料:

  1.采取电子版表格与纸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纸版材料:《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推荐表》、《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初审表》和《汇总表》需经国际合作主管审核通过后打印盖章(各一份),同时附外国青年科学家的护照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报送我部。

  本年度该奖项申报材料首次采用ARP系统报送,系统将从2013年9月16日24:00开通,至2013年10月11日24:00关闭,请申请人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本所ARP国际合作系统在线填写推荐表,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数据上报至国际合作主管

  2.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

  3.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申请人可以就外国青年科学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外国青年科学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中外青年科学家合作的工作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4.涉及保密的内容请勿在申报材料中列出。

  三、申报日期:

  纸质版和电子版的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11日(纸质版以当地邮戳为准)。所内截至11月8日。

  四、评审结果的通知

  “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的评审结果将由我部正式通知。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人。颁奖工作具体安排将遵照《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国际合作奖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1、推荐表

            2、汇总表

            3、初审表 

 

科技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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