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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科院2013年“国际科技合作奖”评选通知
日期:2013-09-16, 查看:1259 字体大小:

院属各研究部门:

  为表彰和奖励在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促进国际科技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和“四个一流”建设,扩大在国际科技界的影响,按照《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科学院即将开展201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以来,在我院国际科技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水平外籍科技与管理专家,具体内容参看《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际字〔2007〕26号)。

  2.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3.已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1.本年度采用ARP系统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具体步骤如下:

  请从即日起至2013年10月8日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准备《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和《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可登陆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http://www.bic.cas.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最新版表格。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将从2013年9月16日24:00开通,至2013年10月11日24:00关闭,请申请人在系统开放时间内登录本所ARP国际合作系统在线填写推荐表,提交事业部及我部审核。

  纸版材料申报:将下载的《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表》填写完毕后,调整格式,打印盖章(一份),与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汇总表等书面材料一并提交,所内截至10月8日。

  2.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数字准确,重点突出。

  3.对曾申报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友谊奖”或“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但未获奖的外籍专家,申报时须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时间。

  4.上一年度通过初审但终审落选的候选人,下一年可直接进入终审。请相关申请人重新报送申报材料并在表中注明相关情况。

  5.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推荐人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的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一同上报。

  6.涉及保密的内容请勿在申报材料中列出。

  7. 为配合获奖专家的授奖仪式及宣传,请申请人准备中外双方合作的影像资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日期: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11日。

  报送纸版材料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1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所内截至10月8日。

  四、评审结果的通知

  “国际科技合作奖”的评审结果将由我部正式通知各申报人。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专家。颁奖工作具体安排将遵照《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奖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推荐表

科技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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