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材料所| English| 中国科学院
正在加载时间...
当前所在位置:办事大厅 -> 通知公告
【申报】2018年国家基金与泰国国家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日期:2018-02-05, 查看:1376 字体大小:

一、项目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泰国国家研究理事会(NRCT)于1992年10月29日签订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在联合资助多个合作交流项目和多次成功举办研讨会的基础上,双方自2015年起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推动两国科学进步。

二、2018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经双方协商,本次征集的合作领域是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申请代码为E0607。

中方申请人请根据上述合作领域填写申请代码,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8年批准立项的项目执行期为2018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8年该合作领域的资助数量为4项左右,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的经费资助(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NRCT向泰国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三、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二)泰方合作者应符合NRCT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RCT提交申请。

(三)中泰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NRCT(中泰)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三)“NSFC-NRCT(中泰)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四)《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五、申报要求及附件(详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2727.htm

六、时间节点

    所内初审时间  3月3日前

    系统截止时间  3月5日下午16时

    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接收时间  3月6日前

    泰方合作伙伴须在截止日期前同时向NRCT提交申请。

六、项目联系人

(一)NSFC联系人

联系人:荣念赫

电 话:010-62326998

传 真:010-62327004

电 邮:rongnh@nsfc.gov.cn

(二)NRCT联系人

1、咨询项目相关问题

联系人:Ms.Kwansiri Wanwiwake

电 话:+66 (2)5792690

传 真:+66 (2) 5613049

电 邮:kwan_eter@hotmail.com

2、咨询基金及技术相关问题

联系人:Ms.Srirat Rodnaronk

电 话:+66 (2)0-2579-3982 ext 410

传 真:+66 (2) 940 5495

电 邮:nrct_3@yahoo.com

3、科技发展部项目联系人

   赵旭霞  86693725  zhaoxuxia@nimte.ac.cn

                                                                                            科技发展部

 打印本文本   |    收藏本文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