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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关于开展2018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1-05, 查看:1279 字体大小:

各院属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经研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一、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我单位有直接推荐指标,但仅限推荐由我单位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项目;

        2.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所熟悉专业的省自然科学奖1项。(专家推荐项目推荐号请直接与省科技厅联系取得,并在我处备案)。

       二、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2013.1.1至2017.12.31)。

      2.推荐省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3.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

     4.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

     5.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6.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即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7.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项技术或者产品,可以作为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

     8.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9.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10.推荐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11.推荐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荐。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推荐的支撑材料。

   12.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时间要求

  1.   2018年1月12日,提交申报意向(附件2);
  2.   2018年1月15日,网上填报系统开放;
  3.   2018年3月5日前,提交初稿审核、完成网上10天公示;
  4.   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5.   2018年3月24日前,提交材料至我部:书面推荐书6份,附件材料2份(材料不退还)。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86685172   邮箱:wangjing@nimte.ac.cn
            如有其他问题,科技发展部网站将及时更新,敬请随时关注。

      附件1:2018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2:2018年度省奖申报意向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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