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个研究所:
国家基金委日前发布了与巴基斯坦合作项目指南,针对工程与材料科学在国内征集10个项目,请组织与巴基斯坦合作基础的团队积极申报。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巴基斯坦科学基金会(PSF)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和之后达成的合作共识,2017年双方将共同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支持两国科学家开展实质性的创新研究与合作。
二、2017年项目征集说明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经协商,2017年NSFC和PSF的合作领域为“工程与材料科学(Engineering & Material Sciences)”,请填写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的申请代码(E01、E02、E03、E04、E05、E06、E07、E08、E09),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
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2017年批准立项资助项目执行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资助经费及说明
2017年双方计划联合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数量为10项左右,NSFC对每个项目提供200万元人民币直接费用的经费资助(请注意: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将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研究经费和合作交流经费等。PSF向巴基斯坦科学家提供相应的资助经费。
三、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二)巴基斯坦合作者应符合PSF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PSF提交申请。
(三)双方科学家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充分体现强强合作,优势互补。
(四)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与PSF(中巴)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注:“NSFC与PSF(中巴)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查重范围。
五、申报要求(请详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68622.htm)
六、所内组织申报时间节点
6月1日-6月9日 研究指南,确定意向。如确定申报,请邮件告知我部。
6月9日-7月17日 对外联系,撰写申报书。期间请与我部保持沟通。
7月18日-7月21日 网上提交申报书,形审及材料完善。请确保按时提交,以便我部协助完善。
7月22日-7月27日 申报书定稿,网上提交基金委。打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
7月28日16:00前 纸质材料寄送基金委。
七、项目管理联系人:赵旭霞,86693725。
科技发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