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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李国鼎基金会)就联合资助海峡两岸科学家合作研究达成的协议,双方每年共同资助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研究人员间的合作研究项目。现开始征集2017年度自然科学基金会与李国鼎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两岸项目”),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其申请与受理、评审与批准、实施与管理和结题均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一)资助领域及说明
资助领域为智能辅助科技(申请代码为F03)。具体研究方向如下:
1. 神经康复工程中的关键技术
(1)基于脑机交互的神经功能辅助康复技术
(2)脑认知功能障碍的辅助诊断与调控技术
(3)神经假体反馈机制及神经接口技术
2. 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的系统设计与临床应用
(1)运动(Mobility)与日常生活能力(ADL)监测与辅助系统
(2)基于物联网的老年监测及照护系统
(3)机器人辅助康复系统
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人须选择上述申请代码,未按要求填写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年限与资助强度
本项目的资助年限为3年,起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资助强度上限为170万元人民币/项(直接费用)。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为5项左右。资助经费的使用应执行国家及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要求
(一)需两岸科学家联合申请,大陆科学家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台湾地区科学家作为合作者;
(二)申请人应正式受聘于中国大陆依托单位,且聘任期应覆盖申请项目执行期;
(三)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四)合作研究项目应有利于两岸科技发展,有利于增进两岸民众福祉,双方承担的研究任务应紧密围绕关键科学问题并体现优势互补。
(五)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两岸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得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注:“两岸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的查重范围。
国家基金委通知请见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66164.htm
如有意申报,请及时与我部取得联系,联系人:赵旭霞,86693725。
科技发展部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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