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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励】关于开展2017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07, 查看:1478 字体大小:

各院属部门: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2017年度推荐工作目前已启动,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第325号令)、《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14〕124号)的规定,为做好我院2017年度省科学技术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7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包括重大贡献奖候选人(两年一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须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须仍然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2.除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项目和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外,推荐项目应是5年以内登记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记日期在2012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3.推荐省自然科学奖,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他引情况报告。

      4.推荐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

      5.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

      6.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作品须已公开出版发行3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7.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软科学类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即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8.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仅限于列入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已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单项技术或者产品,可以作为说明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效果和效益的内容。

      9.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须提供验收证明等材料。

     10.同一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除外)。

     11.推荐项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内容。

     12.推荐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省外单位或个人与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荐。归国外所有的论文、专著、知识产权等不得作为推荐的支撑材料。

     13.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二、推荐前公示

       项目(人选)推荐前需按照《201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的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推荐。

    三、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单位(专家)须按照《工作手册》填写推荐书,并登录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网络申报平台(网址:sta.zjsti.gov.cn)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要求客观、准确、完整、真实填写。其中“学科分类名称”请慎重准确选择,此项作为评审分组和选取专家的依据,请根据推荐项目的主要科学发现在推荐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请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每个项目(人选)书面推荐书5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

     若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2),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

    四、时间节点

     1. 2017年3月15日前,提交申报意向(附件3);

     2. 2017年3月30日前,提交初稿审核、完成网上公示10天;

     3. 2017年4月1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4. 2017年4月18日前,完成推荐材料打印,并报送至我部。


      联系人:杜旭东 (86324650,duxd@nimte.ac.cn

                    王  晶 (86685172 ,wangjing@nimte.ac.cn

附件1: 《2017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2: 《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3: 《申报意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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