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属部门: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的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详见附件1),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附件2)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
4.2015年、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二、推荐时间要求
1.网上推荐时间: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19日。
2.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7年2月9日—10日。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16年11月28日前联系科技发展部。
联系人:杜旭东( 0574- 86324650,13805817166,duxd@nimte.ac.cn )
王 晶( 0574-86685172,15757456069,wangjing@nimte.ac.cn)
原通知链接: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25&contentID=1263
附件1:关于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pdf
附件3: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rar
附件4: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介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