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推动中韩两国科技合作深入务实地开展,促进两国科研机构、高校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高水平的联合研究开发,经中国科技部与韩国教育科技部协商,决定启动2012年度中韩联合研究项目征集工作。
1.本年度合作项目领域:
(1)新材料/纳米材料;
(2)可在生能源/智能电网;
(3)生物技术。
2.合作期限:不超过三年
3.申报日期:2012年4月9日 - 2012年5月9日,所内截止时间:4月23日前请务必提交所有申报材料至科技发展部,联系人:赵旭霞 86693725。
4.申报方式
4.1 项目申请单位分别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科技部和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项目建议必须由双方项目申请单位根据以往的合作交流情况,在认真协商的基础上共同拟定,单方报送的项目申请无效。
4.2 中方的项目申请材料按如下方式报送:
(1)中方申请材料包括中文申请材料和英文申请材料。
(2)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打印后(一式两份),经项目推荐部门审核盖章后(向项目推荐部门说明为政府间项目)上报。
4.3 申报材料需包含中英文,具体要求如下:
中文申请表格:中韩联合研究项目将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予以支持,鉴此,中文申请表格将采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请表格,请项目申报机构认真填写表中各项,中文申请材料将作为评审主要依据。
英文申请表格:双方相同的申请表格,需由各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5. 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内外有别,不宜对外的内容,应只在中文申请表中填写。中英文项目申请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申请表需由该项目负责人、执行单位主管、项目报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如申请材料中有涉密内容,需注明并另纸附上,并在电子版材料中删除。
6. 2012年度中韩双方将支持6-10个联合研究项目。中国科技部与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将分别对联合研究项目提供经费支持,中方每个项目经费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韩方每个项目将支持一亿韩元左右。
7. 中韩双方将分别对联合研究项目进行评估。科技部国际合司将按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有关程序进行项目的评审和立项。中韩双方项目评估结束后,将通报各自评审结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协商和立项,共同确定联合研究项目。
8. 对于双方立项的联合研究项目将列入中韩政府间联委会(或局长会)予以确认。未立项项目将不另行通知。
详情及附件请见科技部通知 http://www.most.gov.cn/tztg/201204/t20120406_93569.htm
联系人:赵旭霞 86693725
科技发展部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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