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化工联合基金(B类)2016年度项目指南通告的总体工作安排(具体项目指南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2/info52829.htm),结合宁波工研院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请积极申报。
一、2016年度拟资助研究方向
2016年度本联合基金只受理“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拟资助重点支持项目10项,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为30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17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一) 劣质油加工基础研究。
面向高硫、高金属、高残炭值等劣质油加工中存在的基础性科学问题,开展劣质油组成与结构的分子水平表征、高效清洁转化的催化剂与工艺技术研究。
(二) 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
基于碳循环原理,开展石化过程中新型低成本二氧化碳选择性捕集、高效分离基础研究;开展高活性高稳定性二氧化碳加氢等化学转化催化剂和工艺基础研究。
(三) 新型催化材料。
针对石油化工产业升级,开展纳米层状硫化物、碳基纳米复合材料、晶面可控氧化铝、高分子基载体及催化剂等高性能、新结构催化材料研究。
(四) 高性能合成树脂新材料。
针对高性能合成树脂,发展制备新方法,探索结构与性能关系,重点解决聚烯烃在线功能化过程、纤维复合材料的高性能环氧树脂新材料、收集空气中水分的新材料及制品或石油化工副产物制备高性能合成树脂等基础和技术问题。
(五) 高性能碳纤维技术。
开展高强(5.49Gpa以上)高模(294Gpa以上)高性能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技术基础研究,掌握影响产品性能的规律,建立相关表征方法并制定标准。
(六) 生物基单体及材料。
针对生物基单体及材料制备、结构与性能的相关科学问题,开展生物基聚酯、生物基(芳香族或脂肪族)聚酰胺、生物基生物相容医用材料、生物基弹性体等研究,开发具有工业化前景的新工艺。
(七) 制氢技术。
研究具备放大可行性的制氢新方法与技术,重点开展烃类化学链和太阳能制氢等探索研究。
(八) 柔性有机光电转换材料。
围绕柔性显示材料的发展需求,针对有机光电高纯度材料的产业化,突破宏量制备关键技术;发展柔性有机光电转换器件;解决以聚酰亚胺为基膜的复合膜制备均匀性问题。
(九) 燃料电池技术。
开展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SOFC)新材料、新体系和电池集成优化研究,具备放大基础;研究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高效催化剂结构及性能关系。
(十) 石化污染物处理及资源化。
面向石化行业污染治理的重大需求,开展石化行业污染物的组成与结构表征、迁移机制、催化转化和资源化研究,发展石化行业污染物处理关键技术。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本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
重点支持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二)限项规定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处于评审阶段(申请和参与申请的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以下类型项目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2. 石油化工联合基金(A类)和石油化工联合基金(B类)为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石油化工联合基金(B类)或(A类)项目。上一年度获得石油化工联合基金(A类)或(B类)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3.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石油化工联合基金(B类)”;“申请代码1”选择B06,“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者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4. 申请人应当按照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三、申报时间
如有申报意向,请于2016年8月19日下班前告知我部。我部形审审查时间为2016年9月19-27日(19-25日为电子版审核时间,25-28日为纸质版审核时间),2016年9月28日将正式上报纸质材料申请书(一式两份)。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科技发展部。
联系人:顾勰民, 联系电话:86324623,13777115039;王古月86685172,15168552932
科技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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