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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转发《中科院条财局关于2016年度院科研装备研制组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6-07-12, 查看:1446 字体大小:

院属各部门:

       接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2016年度院科研装备研制组织工作的通知(科发条财函字〔2016〕138 号)(附件1),结合宁波工研院实际情况,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项目支持的基本条件:

      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实验装置或样机。研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项目实施分类申报:

    1、单独申报类。项目申请单位能够牵头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同时鼓励针对国家重大需求,自主研制核心关键部件的项目申报。

    2、青年人才类。青年科技人才是我院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力量。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院科研装备研制工作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单独组织、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3、联合申报类。强调项目策划,鼓励需求与技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此类项目应为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项目由仪器设备研发一方研制,所研制的设备使用权归需求提出一方所有。

    4、持续支持类。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原则上验收已超过2年),且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并有进一步装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持续支持有助于推动系列仪器设备持续突破,形成该领域的持续研发能力,促进重大成果产出。此类项目申请时应在实施方案“研制项目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中重点阐述已有的相关支持、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此项目提出的重要性。

  三、注意事项:

    1、请申报人认真学习《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并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格式(附件2)填报,需重点明确的技术方案、验收指标等。

    2、项目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原则上青年人才类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其它项目申请院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经费需求说明要充分,确保预算编制合理。预算核减超过20%的项目将不予支持。项目经费不要求自筹。

    3、本年度继续严格实行按法人单位限项申报。限项情况如下:在职人员1000人以下的单位限申报3项。

  四、申报节点及联系人:

    7月21日前,请经科技委评审拟推荐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

    7月26日前,科技发展部和财务资产部审核;

    7月28日前,项目负责人通过ARP系统科研条件模块上报《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

    7月29日前,科技发展部审核上报,项目负责人提交一式四份《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材料;

    联系人:马月红,86621745,mayh@nimte.ac.cn

附件1: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2016年度院科研装备研制组织工作的通知

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3: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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