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材料所| English| 中国科学院
正在加载时间...
当前所在位置:办事大厅 -> 通知公告
【申报】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宁波市重大科技专项第二批项目的申报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6-07-11, 查看:1815 字体大小:

院属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2017年度宁波市重大科技专项第二批项目的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申报。

    一、 总体要求
      本批工业类重大科技专项包括“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和“产业技术应用项目”两类。
      重大科技专项主要围绕略性新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中的重大技术需求,聚焦关键共性技术(标准、工艺)、产品(装备、品种等)和重大产业化目标,从顶层开展全链条设计,以产业链中的关键技术节点为依据布局研发创新,通过集成市、县两级科技资源,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人才以协同攻关的方式开展研发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转型升级。
      科技创新团队包含在重大专项之中,申报科技创新团队首先应符合“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同时要满足“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要求;科技创新团队实行限额申报,各归口单位、高校、院所原则上不超过2个,已经验收的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一般不再重复申请科技创新团队,如需申请应在原来研究基础上提出新的研究内容和目标。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申报单位近3年无不良处罚记录,单位信誉良好。
    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排名前三位的项目组成员同时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不得超过2项。
    3、具有应用导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申报企业2015年度应有研发经费投入(R&D经费支出),投入比例应达到相关指南申报要求。
    4、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内容、指标必须符合实际,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实事求是提出经费申请,自筹经费一般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0%(公益类或前瞻性项目可适当放宽),企业项目申报单位同时承担在研市级项目不超过2项,企业研发投入2015年度达到300万元的可放宽至3项(以统计口径为准),申报项目如获得立项,申报资料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近2年有相关行政处罚的,项目申报单位近2年有不端科研行为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已申报相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
    (3)项目申报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
    (4)在研市级创新团队前3位负责人;
    (5)项目申报不符合指南要求的。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可行性报告(按编写提纲写);
    (三)经费概算表;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声明;
    (五)申报单位法人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六)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
    (七)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课题组成员签名表、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法人单位盖章;
    (八)前期基础、成果证明;
    (九)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十)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研发投入证明等附件。
      申报科技创新团队在提供上述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专著、专有技术等学术评价材料的复印件)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创新团队前三位成员工作单位及社保证明;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身份证;核心成员中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成员的职称/学位证明材料;
  (3)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五年内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
  (4)依托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平台证明。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集中报送受理中心(一式2份)。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9月9日

   六、特别提醒

       此次申报的两类项目均要求企业牵头申报,并通过所在地科技局上报,科技发展部原则上不受理除创新团队以外的项目。另外,由于各地科技局的申报截止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敬请关注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的通知,切勿错过。

  七、联系人
      科技发展部,顾勰民, 86324623, 13777115039

通知原文链接: http://www.nbsti.gov.cn/cat/cat10/con_10_43878.html

附件:2017年度宁波市工业类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科技发展部

 

 打印本文本   |    收藏本文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