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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关于开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2019年度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2-03, 查看:2147 字体大小:

院属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http://www.zjnsf.gov.cn/h/01/news_view.aspx?AppId=GUD899A6CEFDFF88ABDB0A924A8DCB43DA4),

根据通知要求,所内结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和验收方式

1、研究期限至2018年12月的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采用通信验收方式。

2、研究期限至2019年12月,完成所有研究内容及目标,且实际绩效分达到60分(含)以上的省基金项目可提前一年结题,网上按时填报项目验收材料即视为申请提前一年结题。

二、时间安排

1、2018年12月28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线完成《结题验收材料》的填报,包括科技报告、资金开支财务详单等附件材料。

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绩效评分指标体系”计算绩效成绩(60分以上符合结题最低要求)。

2、 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7日,科技发展部审核 《结题验收材料》。

请项目负责人在此期间不定期登录省基金网站查看修改意见,并按修改意见最晚于1月7日前提交,逾期省基金办网站将关闭,无法填报,将视为延期。

3、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9日,项目负责人打印《结题验收材料》(一式2份),签字后交于我部统一盖所章(财务部门审核签章请自行去所内财务部门办理)。

4、2019年1月10日-2019年3月10日,省基金办审核。

请项目负责人不定期(最晚在3月5日前)登录省基金网站查看省基金办和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对验收材料和科技报告的修改意见,并按要求修改于3月10日前提交。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需对上传的成果中具有较高影响力或较高水平的成果做出勾选,青年、一般项目限2项及以内;重点、杰青项目限5项及以内。如验收初审通过,将仅向相关验收专家提供代表作供验收评价。代表作限论文、授权专利、获奖三类成果。如专利实现了成果转移转化的,请在上传专利证书的同时,附上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的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中文标注内容:“本研究得到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为XXXXXXXX”;英文标注内容:“This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Zhejia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der Grant No.XXXXXXXX”;其他语种参照翻译。)、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入的项目应为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立项后新获得资助的项目。

3、《结题验收材料》)中科技报告撰写规范可通过浙江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中的(http://kjbg.zjkjt.gov.cn)“学习培训”栏目查询。

四、其他

1、延期项目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一年)。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材料》填报期限内,经由省基金网站提交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通过省基金网站上报省基金办。延期项目应按时填写《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年度进展报告》。

2、未通过验收项目的处理

对于延期未达2次(每次一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一年。

对于已延期2次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提前一年结题的项目,如未通过验收,则下一年度再次验收,不视为延期1次。

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省基金办将予以公示,并报省科技厅,计入科技计划信用不良记录。同时由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办提出复审申请(验收专家的学术判断不得作为复审理由)。符合复审受理条件的,我办将组织或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再次验收。

3、项目终止处理

项目负责人在省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终止申请”中提交项目终止实施申请,并在附件中上传经费使用清单、单位内审部门(无内审部门的由第三方审计)提供的审计报告扫描件等佐证材料,待我办网上批复后,将单位盖章后的纸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书》一式三份,以及经费使用清单、审计报告和其他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发展部。

对终止项目,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自项目合同期截止日起2年内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对未按要求在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办理项目终止手续的依托单位,将相应扣减该单位省基础公益项目申报限额。

五、联系人

王古月(电话:86685172,15168552932  邮箱wanggy@nimte.ac.cn)

孙  蕾(电话:86685172,15957959392  邮箱:sunlei@nimte.ac.cn)

 

附件: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成果绩效评分指标体系.xls

2、2019年省基金拟结题项目清单.xlsx

 

科技发展部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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