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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14, 查看:1418 字体大小:

院属各部门:

       现转发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申报。相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一)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三)地方特色产业等领域技术、产品或服务的创新。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或《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必要性: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我省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能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能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2、基础条件与优势: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积累一定研究成果,具有明显的产业化应用价值或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和技术、人才优势;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提出的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方向、任务与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以主要依托单位为主,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建。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2017年8月18日前,申报部门告知申报意向

      2、2017年8月28日前,申报部门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省工程实验室或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

      3、2017年8月30日前,查验材料并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4、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无建设经费,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年申请择优批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月红,86621745,mayh@nimte.ac.cn

      附件:

     1、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省工程实验室或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3、浙江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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