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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3年度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日期:2013-04-11, 查看:1510 字体大小:

 一、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要求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要求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能力和条件。
(2)企业为申报主体时,企业应具备独立的研发部门或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且已产生一定的研发经费及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费用。
(3)高校、科研院所为申报主体时,必须有本市企业参与合作研发,双方无股权关联关系,且已产生一定的研发经费及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费用。
2、申报项目要求
(1)市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指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的,在本市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产业化应用项目。
(2)项目应突出国际合作的必要性。项目只能通过国际合作,利用国(境)外合作方的技术支撑能力,来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
(3)项目应突出国际合作的重要性。通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产生的成果能形成较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有利于我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有助于培育和发展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4)项目要求已签订合作研发协议(外文协议需另提交中文译本),协议应明确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能合理分享研发成果,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5)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分一般项目、重大项目两类,一般项目申请财政科技资金资助额度(包括县市两级)不超过项目科技投入总额的30%,且不超过50万元。重大项目申请财政科技资金资助额度(包括县市两级)不超过项目科技总投入的40%,且不超过500万元,其中重大项目增加技术、财务专家论证、项目组答辩环节。
(6)重点支持 “4+4+4”产业领域的合作研发,包括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等四大新兴产业,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四大传统优势产业。
(7)不支持市场调研(如准入机制、产品注册等),政策与管理机制等软科学研究。
(8)市级立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可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表》;
2、《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
3、《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查新报告》;
4、合作各方已签订的协议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5、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及前三位的项目承担人员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6、企业为主申报的,如无国内高校院所参与研发的,需提交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相应研发部门的证明;
7、项目研发经费及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费用凭证;
8、其它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宁波市科技局审批流程说明  http://www.nbsti.gov.cn/gb/GovInfo/ContentByXml.aspx?CID=00730&CID1=00001&CID2=00019&CID3=00331&CID4=00650&CID5=00730&Info_ID=c12a7e6e-33ff-446c-a347-00a33957ed35&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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